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镍释放量

欧盟和中国都对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和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制品中镍元素含量和释放量做出了规定:欧盟为统一各成员国法律而通过了镍管制指令94/27/EC,该指令是用于管制镍在与皮肤有直接或长期接触的产品中的使用量,2004年欧盟通过了EC指令,对于所有刺入人体的被刺穿物体作出修订,并于2005年9月起执行EC不再对刺穿耳朵或身体其它部位的配件中的镍提出总含量要求,但要求镍的释放不得超过0.2ug/cm2/week。

儿童产品,包括玩具或儿童衣物上的金属铆钉、按钮、紧固物、拉链、金属牌及标示物等;项链、手镯、表壳、表带、金属眼镜框、消费类电子产品(耳机、MP3、数码相机等)的金属外壳及金属钮扣等。

镍释放测试要求:

欧盟:与皮肤有直接及长期接触的产品的镍释出量测试(EN1811:适用于没有电镀涂层之产品);用以测量电镀涂层物件在催化及磨损后镍释出量的测试(EN12472:适用于电镀涂层之产品)。

中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GB11887-2002首饰、贵金属纯度的规定及命名方法》,要求:用于耳朵或人体的任何其他部位穿孔,在穿孔伤口愈合过程中摘除或保留的制品,其镍在总体质量中的含量必须小于0.05%;与人体皮肤长期接触的制品的镍释放量必须小于0.5ug/cm2/wee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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