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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醛 REACH Annex XVIl

欧盟委员会发布公报 L 180将甲醛增加到REACH法规Annex XVII限制物质清单。甲醛,俗称福尔马林,广泛应用于化工、纺织、医药、木材加工等行业,可用作消毒剂和防腐剂,也可用于制备酚醛树脂、脲醛树脂、三聚氰胺树脂、乌洛托品、季戊四醇等多种产品。

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中,甲醛在1类致癌物列表中。

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

CAS号:50-00-0

EC号:200-001-8

2026 年8月6日后,如果按照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测试,物品中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如下浓度将不得投放市场:家具和木制品为0.062 mg/m3 ;除家具和木质制品以外的制品为0.080 mg/m3 。

第1条不适用于: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仅天然存在于生产该物品的材料中的物品;专供在可预见条件下户外使用的物品;专门用于建筑物外壳和防潮层之外且不向室内空气释放甲醛的建筑物品;专供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第 72 条规定的限制适用的物品;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 (EU) No 528/2012 范围内的杀菌产品的物品;(EU) 2017/745 法规管控的设备;(EU)2016/425 法规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EC) No 1935/2004 规定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二手物品。

如果在附录14规定的测试条件下测试,道路车辆内部甲醛浓度超过0.062 mg/m3,则不得在 2027年 8月6日之后投放道路车辆市场。

第1段不适用于:专用于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导致公众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接触甲醛;二手车。

欧盟委员会于2019 年 11 月 20日发布指令(EU) 2019/1929,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附件II中增加针对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的甲醛限值。各成员国应从2021年5月21日起执行此规定。

根据该指令,甲醛(CAS号:50-00-0)限值增添至玩具安全指令附件II附录C中,其规定了3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或其他意图放入口中的玩具中有害化学物的要求。甲醛限值如下:

玩具中的聚合物材料:1.5 mg/L(甲醛迁移量)

玩具中的树脂粘结木材料:0.1 mL/m3(甲醛释放量)

玩具中的纺织品材料:30 mg/kg(甲醛含量)

玩具中的皮革材料:30 mg/kg(甲醛含量)

玩具中的纸质材料:30 mg/kg(甲醛含量)

玩具中的水性材料:10 mg/kg(甲醛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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