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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铅消费品法规

2018年5月2日,加拿大卫生部发布了消费品含铅法规SOR / 2018-83,SOR / 2010-273含铅消费品(与嘴接触)法规将废除。 所有提议的条款均已获得批准,并将于2018年11月2日起生效。

修订内容:

正常使用过程中会与使用者嘴部接触的产品,除了厨房用具;适用涂釉陶瓷和玻璃器皿条例的产品。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服装或者服装配件;

供14岁以下儿童学习或者玩耍的产品(注:现有条例仅规定为3岁以下儿童);

供14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书本或者类似印刷产品,除了以下产品:印刷在纸张或者硬纸板上;用传统材料并用传统方式印刷和装订。

辅助4岁以下儿童放松、睡眠、卫生或者运输的产品。

该管控范围内的产品可接触部件的总铅含量限值为90 mg/kg。

新旧法规豁免清单一致。以下情况豁免可接触部件的铅含量限值要求:对于生产一个必要的特性部件来说铅是必须的;没有含铅量更少的适用的替代品;根据良好的实验室规范,部件的铅释放量不超过90 mg/kg。

根据良好的实验室规范,可以通过任何方法确定可接触部件的含铅量或铅释放量。铅释放量的测试方法不再局限于EN71-3。

各国对物品表面涂料中重金属铅的含量都有规定,如果产品出口到加拿大,必须符合加拿大关于表面涂料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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