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 965-section II 包装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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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瓦特-小时额定值不超过2.7Wh的锂离子电芯和/或电池 |
瓦特-小时额定值超过2.7Wh,但不超过20Wh的锂离子电芯 |
瓦特-小时额定值超过2.7Wh,但不超过100Wh的锂离子电池 |
每包装件的电芯/电池的最大数量 |
无限制 |
8 个电芯 |
2 个电池 |
每包装件的最大净重(mass) |
2.5Kg |
不适用 |
不适用 |
PI 968-section II 包装件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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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锂含量不超过0.3g的锂金属电芯和/或电池 |
锂含量超过0.3g,但是不超过1g的锂金属电芯 |
锂含量超过0.3g,但是不超过2g的锂金属电池 |
每包装件的电芯/电池的最大数量 |
无限制 |
8 个电芯 |
2 个电池 |
每包装件的最大净重(mass) |
2.5Kg |
不适用 |
不适用 |